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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间借贷律师针对套路贷强迫担保虚假债务签发《律师函》
——律师函解除套路贷和强迫担保等虚假债务威胁
引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了解委托人处于他人威胁恐吓,被强迫承认虚假债务的紧急情况,由于委托人比较恐惧,经律师团队成员耐心细致的心理辅导工作,委托人毅然配合律师团队向虚假债权人发起反击,经李律师发函和电话、面谈,虚假债权人最终满足律师团队的合理合法要求,委托人避免了巨额损失。以下是律师函版本:
律师函
致:陈**先生
本律师受敖**先生的委托和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你与张**借款纠纷敖**提供保证一事,特此函告如下:
一、事实情况
据敖**提供材料显示:敖**为你与张**借款合同提供的担保金额二十万,张**以自己的物业: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涌路103******,向你提供抵押。
你曾逼迫敖**夫妇向你支付了十万元,且未出具收据。
二、律师意见
根据双方借款合同约定及《合同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妥善解决此事,本律师提出如下解决意见:
1、你在收到本律师函七日内向敖**返还十万元;
2、因该笔借款抵押权和保证同时存在,你应当先向债务人张**主张二十万元的欠款及其利息损失,对此,敖**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你必须先就债务人抵押物实现债权,你不得先向敖**主张担保责任。
3、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威胁、恐吓、人身攻击等方式逼迫敖**夫妇,否则,我方将依法追究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刑事责任。
4、收到本律师函后,请积极联系本律师妥善解决此事。
为避免诉累以及因此给你带来的更大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 ,请深虑己见,勿侥慎行!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伟
联系电话:1353355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