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诉讼

广州经济合同律师|先在空白合同书上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作者: 广州李大伟律师团队 日期:2020/11/06

导航:律师团队精选案件

导航:律师团队文集

导航:律师团队简介

广州经济合同律师|先在空白合同书上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合同

先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公章显示的公司应否作为合同主体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是先有合同条款后加盖公章,故盖公章的行为除了表明是公司行为外,往往还有对合同条款予以确认的性质。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的场合, 则是先加盖公章后有合同内容。此时,务必要严格考察空白合同持有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代理关系,来综合认定合同效力是否及于公司。

空白合同持有人确实具有代理权,或足以使交易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在空白合同上添加的合同条款效力及于公司。反之,仅仅根据持有盖章的空白合同这一事实,尚不足以认定其具有代理权,应按无权代理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