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股份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公司纠纷/合同纠纷/金融纠纷/房产工程/国际贸易/执行破产/股权股份/担保纠纷

13533555552

业务介绍

股份与股权

站内导航:李大伟律师团队股权纠纷 案例

站内导航:李大伟律师团队股权纠纷 文集

一、股份、股权概念和分类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1.股份有以下三层含义:

①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② 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③ 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2.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3.股份、股权的主要分类

股份主要分类: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4.股权主要分类:

① 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② 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区别: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同时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辅以一定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以自由转让为原则,除非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

股权对外转让则有严格的限制: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关文章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

    站内导航:律师团队股权股份案例律师团队股权股份文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股东因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上市公司发...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质押合同及红利抵债协议效力问题请...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

    站内导航:律师团队股权股份案例律师团队股权股份文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